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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歪罚百元 法律专家:不具操作性有损法律威严

2013年08月29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为“尿歪罚百元”而被众网友熟识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城管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管理办法》实施后,15类社会公共厕所将免费开放,男女厕位比例也有了1∶2到1∶3的标准规范。

  措施:至2020年增至3417座

  问题1:部分区域公厕分布不合理

  据了解,深圳全市公厕总体数量已达2590座(含社会公厕),建成区分布密度约3座/平方公里,基本达到国家住建部的要求。但如厕难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公厕分布不合理。

  为适应建成区面积扩大和城市更新进展,市城管局将制订全市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准备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0-2020)》,到2020年,深圳规划新建公厕827座,届时全市公厕数量将增至3417座。其中,福田区21座、罗湖区6座、南山区107座、盐田区8座、宝安区190座、龙岗区135座、光明新区55座、坪山新区104座、龙华新区106座、大鹏新区95座。

  据市环卫处处长吴学龙介绍,除了在部分路段的绿化带、立交桥底将选址新建一批独立式公厕,或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外,部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规划时,将同时建设配套的市政公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

  “对应当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项目,若没有包含公厕或公厕设计达不到要求的,规划部门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吴学龙表示,验收时若发现没有达标,也不予通过验收。

  措施:15类社会公厕免费开放

  问题2:空间资源不足市政公厕少

  根据《管理办法》,15类社会公共厕所将免费向公众开放,即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问题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公共场所。

  届时,全市公厕免费开放,中心城区市政公厕每天开放不低于16小时,部分繁华区域24小时开放,社会公厕则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不过,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机关单位平日就难进,借用厕所恐怕更难,而银行等网点大多没设置公厕,也无法借用员工内部的厕所。对此,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科长袁宏伟坦言,具体的落实在后续实施中将逐步完善。

  另外,在《管理办法》实施后,对空间资源不足难以规划公厕的区域,在市政公厕和社会公厕不足的情况下,还会与附近的工厂、企业等合作,设立协议公厕,即城管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对其内部厕所进行改造升级,达标后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政府会给予相应的改造和运营补贴。

  措施:明年起全面考核

  问题3:社会公厕建设管理标准低

  公用厕所脏、乱、差一直备受诟病,部分社会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低,并存在面积不足、通风采光较差、导向标识不清晰、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早在2011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与市城管局就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目前,该标准正在修订完善,并将上升为特区技术规范发布,对公厕的规划设置指标以及不同建设等级的厕位面积、内部设施、标志、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等的设计提出具体要求。

  市城管局也将对部分设施条件差的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督促产权单位对不达标的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重点改造菜市场、加油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提高设施标准。

  对于市民反映最多的女厕厕位不足的问题,将明确规定增加女厕的厕位数量,商业街、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男女厕位比应达到1∶2到1∶3的标准。“对于已经建成又无法改造的厕所,将通过新建厕所来达到这个标准,而新建的厕所都应按照此标准建设。”袁宏伟说。

  在“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综合考核”中,也将增加公厕管理维护考核,并在目前重点考核市政公厕管理的基础上,从明年起扩大范围,对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的管理进行全面考核。

  ■声音

  无法落实只会成笑柄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尿歪罚百元”的规定已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根据《管理办法》,在公共厕所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在便器外便溺等,都将由区主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此举引来民众的极大关注,立法不具可操作性成为争议的焦点。

  市城管局 主要起警示和规范作用

  “这是基于立法的完整性考虑而设立的。”袁宏伟表示,不文明行为处罚条款的设立,主要是引用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文明促进条例,这些条例都有相关的处罚条款,执法主体则是区域街道的城管执法部门。

  记者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看到,随地吐痰、便溺的,最高罚款200元,乱吐、乱扔甘蔗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最高罚款200元。

  对于网友调侃最多的“尿歪罚百元”,袁宏伟表示,本意是禁止在厕所外随意便溺的行为,并不是网上热议的内容。“条款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起到警示和规范的作用”。

  市民 不能单纯地为了处罚而处罚

  在市民曹女士看来,此条款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很难取证。她认为法规条文的制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果执行起来有难度,就应该考虑从其他角度入手,让公众有所警戒。“不能单纯地为了处罚而处罚”。

  “整体来说,一些不文明行为是因为民众的公共意识和道德素质跟不上物质生活的发展,才造成社会责任的单薄和公共道德的缺失,与之前的中国式过马路根出同源。”市民赵先生认为,公共场所的各类管理办法需要完善是一方面,但真正能做到“令行禁止”的又有多少呢?

  人大代表 制订法律法规要以人为本

  “规章制度要与时俱进,要有可操作性,一纸空文只会沦为笑话。”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具体到执法层面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谁来执法都是问题。他认为,文明行为应该通过宣传、教育来引导,不能动不动就罚款。

  杨剑昌举了几个例子,糖尿病患者和肾功能不好的人,还有老人和小孩,都很容易成为“违法者”,不可能对这类人群实施处罚。而管理厕所的大多是打工者,根本没有执法权,而城管执法人员也不可能24小时在公共厕所蹲点,“总不能装监控器,让市民的隐私暴露无遗吧”。

  在杨剑昌看来,政府制订法律法规时要以人为本,出台规章制度时应进行公开听证和论证,遵从人民的意愿。制定无法落实的一纸空文,只会成为其他城市的笑柄。

  法律专家 不具操作性有损法律威严

  “不具可操作性的立法,是很恶劣的,对法律的威严影响很大。”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认为,立法时要考虑法律的可执行性,不能立法后又用不着。公共厕所应视为私密场所,在取证方面,执法人员跑到公共厕所蹲点或安装摄像头的做法,都涉及到侵犯公民隐私,不可取。制止不文明行为,应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解决。

  “执法时会面临两难的局面,说明立法有瑕疵。”市政协委员、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认为,文明行为应作为道德风尚来倡议,通过小区的文明规范来引导,不能作为法例。“立法应有科学性,不具备操作性的条例没必要写进《管理办法》里”。 (记者/昌道励)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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