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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擅自停止供水最高罚5万 储水池半年消毒一次

2013年08月29日 13:4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规定,擅自停止供水最高罚5万元;采取非法手段窃水,将按技术推定收费。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180日不多于360日计算。   

  供水管网覆盖区禁新建水源

  为保护水源,条例草案规定,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醒目标志,标明禁止事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工程取水;已建成的自备水源工程,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不能满足用水户需要,确需使用自备水源或者建设自备水源工程取水的,应当经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经营单位的意见。    

  储水池每半年至少消毒一次

  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有储水池。条例草案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应当由专业清洗单位进行。清洗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清洗业务。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供水发生水质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立即关停城市供水设施,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消除污染源,城市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用户窃水将按技术推定收费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供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分类水价。城市公共供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非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定价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生活用水根据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超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窃水行为存在一定隐秘性,难以准确计量。因此,条例草案规定,用户采取非法手段窃水,按照技术推定收费。技术推定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窃水时间×水价。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180日不多于360日计算;洗浴场所用户每日按照12小时计算;其他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8小时计算;居民用户按照每日4小时计算。

  因用户原因造成水表损坏、水表井占压等情况不能计量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将根据用户最近六个月内的最高月用量估计当月水量。 

  擅自停止供水最高罚5万元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除紧急抢修外,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对于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降低水压通知义务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予以警告,并对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供水经营单位应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抢修完毕。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记者 程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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