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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制定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最高罚两万元

2013年08月29日 14:29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8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制定出台了《南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市场中介组织如出现服务作虚假宣传,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时,由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要求,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许可后,方可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未实行资格许可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等条件。同时,市场中介组织不得隶属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与国家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照明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市场中介服务。(记者 余红举)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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