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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移植树木需取得行政许可 违规者罚款1000元

2013年08月29日 16:23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城市树木的管理,福州市园林局近日下发通知指出,在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及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改造和建设过程中涉及树木移植的,要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各区园林局、各城市绿地(含公园)管理机构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处罚外,市园林局还将通报批评。

  通知规定,各区园林部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临时占用绿地及临时占用规划绿地内若有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不含棕榈科、禾本科植物)需要移植时,需在办理临时占用绿地和临时占用规划绿地的审批时另行申报移植树木许可,未取得移植树木许可前不得移植树木。

  在城市绿地(含公园)的绿化养护过程中,需要间移树木或发现树木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处理的,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单位需书面报告给城市绿地(含公园)的管理单位,并由管理单位负责依法办理移植树木的行政许可。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处理危树的,需在市园林局分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照片后方可先行处理,并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局审批处备案。

  城市绿地(含公园)在改造、提升及建设过程中遇到需要调整树木(不含棕榈科、禾本科)位置及移出树木的,均需按照树木移植、砍伐的许可程序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严禁建设业主单位擅自允许移植或默许施工单位进行移植。

  各区园林局、各公园管理处及各城市绿地的管理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巡查和管理制度,确保各自管辖区域内不发生一起未经审批擅自移植树木的案件。

  城市绿地(含公园)的养护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加强管理,并按照管理单位或建设业主单位的要求做好树木的养护和保护工作,未取得树木移植许可证件的不得安排树木移植施工。

  城市园林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破坏城市树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未经审批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不论业主单位是园林系统内的还是其他单位的,均应按最高标准进行处罚;不仅要处理业主单位,也要对施工队伍进行处理。

  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施工现场管理,树木移植施工单位需随身携带移植树木的“施工通告”,有条件的施工场地还需在现场的显见位置悬挂“施工通告”,接受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未携带移植树木的“施工通告”就进场施工或“施工通告”已超过有效期的行为,由城市园林执法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记者 綦芬)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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