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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2013年08月30日 09: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自2013年9月1日起,广东将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据悉,本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改革后企业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据测算,通过此项措施,可以使约88%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现便利化。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改革对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也将带来积极影响。一方面,本次改革大力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为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同时,单证审核的简化也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据了解,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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