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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办法规范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收集管理

2013年08月30日 10:03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湖北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在武昌召开,省档案局在会上发布《湖北省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收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省级领导,是指在我省担任过副省级以上职务的人员,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是指省级领导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形成的,真实反映其经历和贡献,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不包括省级领导公务活动已归档档案和干部档案)。

  省级领导任职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手稿、文稿、批示、题词、签字、信函、工作笔记等;省级领导各类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磁盘、光盘、实物等特殊载体的材料;省级领导的著作、论文、书画、摄影作品及藏书资料等;省级领导的日记、传记、回忆录、口述材料等;省级领导的各类证书、证件、奖牌等;社会各界对省级领导的研究、评价、纪念和回忆性材料等;其他与省级领导活动有关的材料,都在收集范围之列。

  省直各单位、各新闻单位已收集的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省档案馆移交。单位、个人向省档案馆捐赠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时,省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若有需求,省档案馆可提供重要文件、照片、物品的光盘复制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可提供仿真件。单位、个人向省档案馆寄存省级领导个人档案时,省档案馆与档案所有者或其代理人签订寄存协议。

  省档案局局长熊承家介绍,目前省级领导个人档案的收集方法,大多是收集人员通过熟人介绍,采取与其秘书或家人联系的方式进行收集,没有依靠组织行为。该《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我省省级领导档案收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记者陈会君、通讯员杨爱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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