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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女婴掉入2米深旱井”续:家属获赔7000元

2013年09月04日 08:40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18个月女婴掉入2米深旱井”续:家属获赔7000元
“坑人”马葫芦已修复

  昨日本报报道了2日傍晚,哈市道里区井街发生的一起18个月大女婴掉入2米深旱井的事故。虽然孩子被及时救出送医,但事件的触目场景和惊险瞬间牵动了很多读者的心。昨日记者对此事跟踪采访获悉,出事的马葫芦归属“松花江·尚”小区,但产权还未移交物业。而责任方哈尔滨林源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动小区配套消防设施井口,今日已经一次性赔偿受伤孩子家人7000元。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故现场看到,在哈市道里区井街33号“松花江·尚”小区售楼处前人行道上,发生事故的马葫芦已经被换上了全新的井盖,井口周围路面新铺的石板水泥还没有完全凝固,有杂物遮挡井口防止行人踩踏。据附近居民和临近商家讲,昨晚这里出事后,昨日天一亮就有人来这里抢修马葫芦。

  记者从哈市儿童医院了解到,18个月大女婴赵梓婧腰部软组织挫伤和手腿部位皮外伤,除此之外母女目前并无大碍。

  随后,记者与孩子家属一起来到“松花江·尚”小区物业,据物业负责人吕文波讲,该小区是哈尔滨高科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小区物业名称为“哈高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出事的马葫芦是小区配套的消防设施井,目前该马葫芦的产权和管护等还没移交给物业。今日上午,一名姓董的中年男子自称是哈尔滨林源园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绿化工程的承包人。据他讲,公司进行人行道路面施工时,由于这处消防专用马葫芦井口高度与地面差距较大,作业人员对这个井口进行了改动。出事后,他们公司组织人员对井口进行了维修。

  现场,董某承认他是责任方,与受伤孩子家属经交涉后双方达成协议,董某一次性支付7000元作为孩子治疗和补偿等费用。(记者 时继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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