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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闹分手 按出资额比例分割婚房

2013年09月04日 09:16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二人还没结婚又该如何分割呢?市民苏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

  去年年底,相恋两年的男友向她求婚,两人也开始了紧张的婚礼筹备。不过,由于二人家庭经济情况都比较紧张,他俩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苏女士出资7万元、男友何先生出资16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此后,房屋的贷款由何先生按月支付。但是,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二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多次争吵,感情急转直下。今年6月份,二人决定正式分手,这时,他俩还并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书。

  由于二人均属于该房屋的所有人。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意见出现分歧。苏女士认为,她与何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这套房屋,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所以这套房屋应属于共有财产。在分割房产的时候,理应按照各占50%来进行分割。但是何先生却认为,二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上并不是夫妻。既然要分手,自然应该按照当初购买房屋时候出钱的比例分配。

  ◎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除家庭成员关系和有约定外,一般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都视为按份共有。若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共有的份额。本案中,苏女士与何先生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所以二人不能被认定为家庭成员。虽然二人均属于这套房子的所有人,但是并不能认为房屋就该是由二人平均分配。在购房时,苏女士与何先生并没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所以房屋份额应按照二人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记者 张一弛)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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