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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不变

2013年09月04日 09:3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南京市教育局公布了2013年秋季新学期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详见南京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njenet.net.cn/article/view.aspx?id=3256)。据了解,新学期,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经价格部门批准,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区教育、财政部门认定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今年秋季开学,符合助学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将继续享受到政府发放的“幼儿助学券”,每人每年享受助学券2000元,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对在南京幼儿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每个幼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南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记者 石小磊 王 璟)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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