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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权利是否一定小于一群人的权利总和

2013年09月04日 09: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在广东东莞中学初二7班的教室里,青青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他上课随意走动,开关电灯;他午休时火烧床单,用剪刀剪断电线;他脾气暴躁,曾把热水泼到同学脸上。因为他是一个自闭症患者,有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除了青青妈,全班49名同学的家长在开学第一天,联署了一封请求书,罗列上述“罪行”,要求学校将青青调离这个班,否则就集体罢课。

  1个和49个,如果将一个学生拒绝在教室门外,就可以留住49个学生,这样的做法是否就算公正?对于这个班的学生来说,这应该是他们需要上的“开学第一课”:一个人的权利是否就一定小于一群人的权利总和。

  幸好校长没有因为人多还是人少而做决定。他说,每个孩子都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能落下任何一个学生。因此,“1个”直到现在还继续留在教室。

  可是,出于群体压力,更多时候人们会理所当然地站在多数人这边。比如在辽宁一个小村庄里,为了61个孩子,学校就剥夺了1个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这个有点特殊的孩子出生时感染了艾滋病毒,走进小学教室第一天,村民就把自己家的孩子领走了,学生集体罢课,有的家长代表还跑到乡政府上访。罢课第三天,校长顶不住压力,让孩子的母亲把他领回家。

  1个和61个,至少他的离开让众人回到教室。如果只从结果来看,这或许算是公正。

  后来,“1个”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有了自己单独的教室和老师。可他没有同学,只有年迈的老师作伴;他也没有校园生活,只能在空旷的村委会院子里一个人打篮球。因为撤点并校,他成了唯一被遗留在村里的小学生。

  如果在美国,拒绝他的这所学校很可能面临高额赔偿。美国一所私立中学曾因拒收一名13岁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学,被司法部裁定违反《美国残疾人保护法》,需向这名学生赔偿7万美元并缴纳1.5万美元罚款。当大多数人意识不到少数群体权利的时候,需要法律的引导。

  令人遗憾的是,另一个“1个”以更大的悲剧收场。河南一所县城中学里有个“问题少女”,她打起架来比男生还厉害,被称作“惹事妖精”。班主任让大家民主决策,投票决定她的去留,全班38个同学,26人希望家长把她带回家。

  得知结果的她先是大笑,然后哭着跑出教学楼。3天后,人们在学校后面的水渠中找到了她的尸体。

  她的同学和老师可能并不知道,民主不是只有少数服从多数,还包括个人发展的自由、容忍以及平等。他们在以一种隐性暴力,对抗她的肢体暴力,这种暴力的名字就叫“大多数”。

  出于利己的考虑,很多人的确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和自闭症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问题学生同在一个教室、处于潜在的危险中。作为个体,你有选择留下和离开的权利,但没有替别人做决定的权力。况且,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天,成为“少数”。

  功利主义的观点认为,我们应该谋求共同体的幸福最大化。但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仅仅考虑满意度的总和,很可能恣意践踏个体。幸福也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被社会圈禁的男孩,躺在水沟里的少女尸体,都可以成为这个社会不幸福的痛点。

  一个还是很多个,这似乎是个艰难的选择。美国学者迈克·桑德尔曾在哈佛公开课上,讲过这样一个小故事,让他的学生陷入道德困境:如果你是电车司机,正沿着轨道疾驰,突然发现前方有5个工人手持工具站在轨道上,你试着停下来,可刹车失灵了,这时你注意到右边还有一条岔道,上面站着一个工人,撞死他能救另外5个,你会不会拐弯?

  大多数人举手同意转动方向盘。“当可以只撞死一个人的时候去撞死5个人,这样做不对。”一个女生说。

  少数人觉得应该直行。“这与种族主义和集权主义的诡辩一样,为了拯救一个民族而消灭另一个民族。”一个男生说。

  桑德尔没有给出“正确答案”,他只是想让坐在底下的学生意识到,有时候觉得理所应当的选择,不一定是公正的。或许,在这个9月,青青的班里也应该展开一场这样的讨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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