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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吐出假钞,补偿惩罚都不能少

2013年09月04日 09:4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朱慧卿/画

  过去人们在ATM机上取了假钞,银行和取钱的顾客都会各执一词,纠纷很难判定,但是北京的自动取款机今后将实行“冠字号码查询”技术。冠字号码,指的是印在钞票正面左下角的字母和数字组成的10位编号,每张钞票的冠字号码各不相同,可以看做是钞票的身份证。除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的自动取款机也实现了这项查询功能(9月2日中国广播网)。

  这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倘若今后有顾客猜疑银行ATM机吐出了假币,可以先到该银行柜台验证取出货币的真伪,确认为假币的钞票将会被银行收缴,市民可以凭借收缴凭证向付出假币的银行提起冠字号码查询申请,由银行查证。如情况属实,市民将得到相同数量真币的补偿。

  近年来,公众早已记不清有多少ATM机吐假币的新闻了,也不知道银行强调多少次ATM机不会吐假币了,有些客户为此甚至不惜劳心费力,打起了官司。如今,银行出台这项制度,不但默认了ATM机也会吐假钞,推翻了昔日银行“ATM机绝对不会出现假币”义正言辞的辟谣,而且也体现了银行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主动放下身段,开始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倘若顾客从ATM机货币出口取到的人民币是假币,不仅意味着银行没按合同行事,也违背了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显然,ATM机取出假币,银行方面存在违约行为,理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视角分析,银行ATM机吐出假币,顾客应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界已呼吁多年。从长期看,我国有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严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将金融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银行作为经营者,储户作为消费者,倘若银行有欺诈行为,理应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即便小商贩欺诈消费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银行作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商业道德的金融企业,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只有补偿,没有惩罚,让深受ATM机损害的金融消费者吃哑巴亏。(吴睿鸫)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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