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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海南东方“金山公墓”500万征地补偿款去向不明

2013年09月04日 09:4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网言网语

  “海南东方市新龙镇金山公墓项目建设至今将近两年了,我们农户203亩地的土地补偿费被村委会、镇政府以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而截留,挪用(巧立名目,用于非农生产),私分!可怕的是,总计80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私分掉300万元后,余款500万元至今去向不明,这其中是不是含有什么猫腻呢?”

  网闻寻真

  近日,在凤凰论坛、天涯社区网站上流传出一篇标题为“我们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今落谁兜?”的帖子,署名“旅游岛秦子贤”的网友爆料称,东方市新龙镇龙卧村金山公墓建设项目土地补偿费总共800多万,其中300多万已被“私分”,一年半过去了,除了发放28.77亩土地补偿款外,还有500多万尚未落实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这篇举报网帖迅速成为论坛、各大网站上关注的焦点,并引起网友的广泛热议。为探寻真相,9月2日,《法制日报》来到海南省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采访,并联系到了该网帖举报人秦亚保等人。

  500万土地补偿款去向不明

  记者从网帖中得知,举报人共有24名,他们均系新龙镇龙卧村村民。9月2日中午,上述举报人的代表秦亚保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秦亚保说,他们24人长期使用、承包使用经营着这片的土地名为“揽财园”的203亩土地。2003年2月28日,他们授权曾祥金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003年3月28日,曾祥金以自己名义代秦亚保等24人与龙卧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2003年6月,“揽财园”被落实为退耕还林地,2004年2月2日,曾祥金以自己名义代秦亚保等24人取得了《林权证》。2011年3月,其“揽财园”的林地被征收建设金山公墓。

  对于被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秦亚保表示,在土地征收补偿款汇入新龙村委会之后,2011年8月9日,龙卧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了《龙卧村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及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包括“金山公墓”征地和将来“高铁”征地等等)规定:“今后本村的集体农用地被征用,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利益100﹪付给被征用土地使用者,土地征用补偿费扣除10﹪作为村委会用作公益事业外,剩余90﹪的土地征用补偿费连同青苗补偿费、安置费等一次性付给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使用人。”但是,镇政府以该《办法》违法为由干预征地补偿款发放。

  “否决村委会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后,镇政府于2011年10月19日召开所谓龙卧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龙镇龙卧村村民代表大会关于金山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分配的决定》且仓促实施。然而,该《决定》是违法无效的,应当予以废止”,秦亚保说。

  秦亚保称,村民代表大会合法通过的《办法》,村委会已对被征用的250亩土地现耕作者发放了全部青苗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费,但由于镇政府干预,除了发放28.77亩土地补偿款外,其余的土地补偿款500余万元至今未发放给被征地农户。

  “综上实情,村委会自行通过的《办法》是合法有效的,镇政府干预该《办法》的实施,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致使‘村民自治’成为一纸空文。更让人费解的是,新龙镇人民政府指使村委会根据‘不合法’的《决定》和非法的“村民大会”,把本属于几十人的土地补偿款300万元向全村总人口4000人发放,而且尚有500多万土地补偿款至今去向不明。”秦亚保表示。

  官方回应称已经全部依法发放

  针对此事,卞晓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中称,秦亚保等24个村民的投诉举报内容并不属实,该24个农户根本没有被征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其举报所称的500多万土地补偿款也已经依法发放完毕,不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

  首先,根据《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应当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此处,“承包土地”主要是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地,“被征地农民”主要是指享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因此,农户开荒的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都不属于上述征地补偿对象,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

  基于此,卞晓燕表示,农户是否持有被征用土地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成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唯一依据。该24人没有揽财园被征用土地的二轮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何来权利授权曾祥金、杨海燕对该土地进行管理?至于曾祥金2003年3月28日与龙卧村委会签订的200亩《土地承包合同书》,则属于以“其他方式承包”村集体土地,不属于家庭承包责任地,依法不能享有土地补偿款。因此,秦亚保等24人根本没有被征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不能享有被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款。

  对于2011年10月18日通过的《决定》合法性,卞晓燕表示,龙卧村村民代表共有47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39人参加,20人表决同意,决定将曾祥金“以其他方式承包”的200亩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全部归龙卧村集体所有,80%土地补偿款平均发放给全村群众,20%土地补偿款由龙卧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使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决定》表决程序、形式有效,表决内容合法有效。

  “因此,依据法律有关规定,龙卧村金山公墓征地土地补偿款是归龙卧村集体所有”,卞晓燕说,2012年8月,龙卧村委会也已将土地补偿款500多万元平均发放给了全村4000多人,每个农户分得800元,原告24人也已经领了800元。

  “2011年8月9日,龙卧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办法》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实质上是将曾祥金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200亩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全部归曾祥金,而非龙卧村集体,侵害了集体的利益,镇政府因此责令叫停并改正于法有据。”卞晓燕介绍说。

  在采访中,卞晓燕向《法制日报》记者出示了关于“龙卧村金山公墓征地补偿款拨入与支出情况报告”,且已经作为村务予以公告。该报告显示,根据该《决定》的分配方案,包括青苗费、地上附着物等1595613.37元已经发放完毕,安置费4343553.9元也发给了曾祥金等相关权利人,关于土地补偿款合计5737714.29元则归龙卧村委会所有,其中80%已经发给全体村民,剩下的20%则留给村委会作为公益事业经费。(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实习生 翟小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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