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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下空间开发以应急防灾优先

2013年09月04日 11:09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参加。

  地下空间是土地资源的一部分,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开发地下空间的需求更为迫切。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已开发地下空间31037个,包括地下铁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商业设施、地下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面积达5699万平方米,其中,民防工程有9626个,建筑面积1527万平方米。

  市规土局局长庄少勤介绍,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尚未健全;建设工程中地下工程与地上工程之间、地下空间相互之间缺少应有的统筹协调;地下空间的信息数据不全、不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制度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草案,完善本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法律制度,促进本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根据《条例(草案)》,地下空间开发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分层利用、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为确保地下空间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城市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草案)》将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的需要作为基本原则提出。

  为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的便利性,减少上下不同建设主体引发的矛盾,使地下空间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利用,《条例(草案)》拟规定,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且没有其他公益性项目需要用地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开发其地下。

  据悉,此次解读的两部法规草案将提请本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记者 王海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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