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车撞后 伪造证据索赔被拘15日罚2000元
2013年09月04日 13:26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诉讼当事人丁某某因伪造证据、妨害诉讼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
丁某某在2012年被马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某无责任。丁某某于今年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28373.61元。丁某某在庭审中提供了3张盖有某口腔医院名称和某国家税务局名称印章的金额总计27860元的医疗费发票,以证明其镶牙支出的费用。后经法院办案人员核查,丁某某虽在某口腔医院进行了诊疗,但并未镶牙,某口腔医院和某国家税务局未向丁某某出具过发票,该3张发票系丁某某伪造,丁某某对此供认不讳。
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不得伪造证据的规定,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