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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老板娘捡到手机不承认 微博发自拍照暴露

2013年09月04日 16:4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1日,珠海一个女孩在逛街时将手机遗失在一家鞋店,一个多月后,鞋店老板娘使用这部手机发微博,没想到却发到了之前与手机绑定的女孩的微博上。该女孩很快根据微博上的线索找回了手机。而此前,老板娘曾否认捡到手机。

  9月3日上午,网友@_wuweile_发了一条微博:“7月21日,我女朋友到井岸遵义五院大门直走50米的金公主鞋店买拖鞋,当时手机忘记拿了,回去那老板娘不承认,警察也查不了!时隔一个多月了,那个老板娘居然在店铺帮她女儿拍照分享至微博,可她并不知道那微博是我绑定在手机里的,她不知情把照片发到我女友微博,最终帮助我知道真相!”

  据该位网友介绍,7月21日,其女朋友在离开鞋店约十分钟后就发现遗失手机,回头查问,店主称不知道。昨日上午,他打开微博的时候发现女友的微博竟有更新。“那条微博上还附了几张图片,有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小孩,还有一家三口的自拍照。”

  该网友告诉记者,由于手机与微博是绑定的,所以通过那部手机发微博都会发到固定的微博账号上。仔细一看,微博图片上的女人就是那家鞋店的女老板。

  于是,该网友立刻到鞋店欲取回手机,却遭到老板娘拒绝。老板娘还理直气壮地让他去报警。当该网友拿出微博证据给她看时,她惊呆了,最后很不愿意地拿了出来。

  据了解,事主后来并未报警。

  昨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来到鞋店,但女老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说:“手机都已经还给他了,你还要我说什么?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你还是出去吧。”

  网友热议

  以后怎么教育孩子!

  战岗:店主拿手机属于侵占行为,价格超过3000元的话,店主就有可能触及刑法,涉嫌侵占罪。而网友把事情经过和店主照片发在网上,如果确有其事,且网友没有侮辱店主人格,也没有不当言论的话,则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不过,照片当中有未成年儿童,儿童跟此事无关,网友应该将儿童照片删除,否则有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对儿童名誉造成损害。

  小鱼vi:老板娘真是太贪小便宜了吧!人格事大呀!以后怎么教育孩子啊。

  姐就是娘娘:看来以后都要把微博绑定到手机上啊!这样才有机会追回手机!(记者 杨雪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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