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欲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补缴或超买入价

2013年09月05日 14: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凡已购买车位的产权业主,或将被追缴地下车位的土地出让金。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征求社会意见。新公布的《意见》共10部分,101条,其中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莫过于“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

  根据《意见》,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是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按一定的标准,参考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征收,方可出售;其次,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交,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多数地下车位未收土地出让金

  住在番禺区的刘女士2009年年底买了一个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13平方米,15万元。刘女士拿到产权证时发现“附记”一栏写着:“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字样。但她朋友严先生的地下车位房产证上却标注着“已征收”字样。

  刘女士的情况并非孤例。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广州白云区、番禺区、荔湾区等约10个楼盘的20名已办理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只有1张证上标注为“已征收”,其余均标注为“暂缓”或者“空白”。

  据了解,2007年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用一个立体空间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也并不多交钱,但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上写明包含地下停车位,这样就可以在产权证上标注“已征收”。

  但据合富辉煌集团市场研究部有关专家透露,很少有开发商这样操作。“因为这条规定比较含糊。所谓的地表立体空间里,地下空间是否算进去都可以?如果算进去,计算标准是什么?很多问题都没有交代清楚。”

  广州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也表示,因不知道广州到底办理了多少个产权车位,所以只能大概估计,至少九成以上的车位产权证都是“空白”或“暂缓”,只有一成或者少于一成的标注“已征收”。

  5万元车位要补6万元出让金

  按照《意见》的标准,车位被追缴的费用或更多取决于车位所在区域的市场楼面地价。

  2009年,黄埔某楼盘业主张女士花5万元买了一个负一层10平方米的车位。按现在黄埔最新地价11812元/平方米计算,她要补缴近6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比原车位的价格贵了近一万元。

  因建造成本高,广州不少楼盘,特别是市中心楼盘的车位配比严重失衡,车位缺口大,社区业主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就此指出:“不管是哪一个城市,如果再对地下空间征收土地出让金,发展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必然会更受打击,而补缴的钱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业主身上,这样的话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不会买账。”

  据了解,上周,省地产商会已递交了八大建议,市里要求国土房管局认真研究。相关人士认为对该议题一定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有律师建议对在这之前已出让土地的地下车位选择暂缓执行,之后明确属于地下产权范围且未缴的再考虑补缴。(记者张林)

【编辑:王硕】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