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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号墓地被无端加塞 工作人员:没损害其权益

2013年09月10日 08:55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辑同志:

  我们在今年清明扫墓时,发现我们在元宝山庄为两对老人购买的墓地发生了很大变化,两个墓地中间突然加进来一个墓地。我们向元宝山庄工作人员反映,对方态度很不友好,让我们爱找哪找哪,我们很无奈。

  我们于1994年6月开始与元宝山庄洽谈购买墓地的事宜。经过几次现场察看,于9月达成了购买意向并草签了协议,以单价11800元价格购买了当时该公墓最高价格的墓地两块。编号为B区1层3排一号和二号。并于1995年举行了骨灰安葬。时隔4年后1999年我们才拿到正式合同和安葬证。这期间我们每年去墓地为老人扫墓。

  墓地中安葬着我们的两对父母,四位老人生前在一个纺纱厂工作。他们是从日本侵华时期直到退休的时候共同工作了一辈子的老工友,老同事,同时又做了40年的邻居,而且还结成了儿女亲家。生前他们多次表示死后要葬在一起的遗愿。我们在90年代生活尚不富裕的情况下,以当时的高价购得该墓地就是出于对老人们的尊敬,对长辈的孝敬。时至今日我们也进入晚年,可是父辈的墓地却遭无端变故,我们从感情上,从民俗上都接受不了。元宝山庄的行为客观上打破了亡者的宁静,也严重伤害了购买人的感情。这种为了企业的利益,伤害亡者和购买人的权益的行为太不道德了。

  我们要求恢复墓地的原貌,还给亡者原有的宁静环境并向购买人道歉。同时墓地的管理者必须做出深刻的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杨全喜 梁慧珍 梁惠臣 杨金良

  记者调查

  本报接到梁惠臣等人反映后,与元宝山庄取得联系,元宝山庄陵园有限公司给予了答复。答复中称,梁惠臣与1999年购买仙逸山庄墓位一块,坐落于神安园B区1层3排二号,其土地为租用性质,无土地使用权证,仙逸山庄由于经营不善,于1998年倒闭,后由该公司接手,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并获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于1999年8月20日与梁惠臣重签墓位合同。该墓位占地0.946平方米,梁惠臣仅对墓位所占面积享有权益,该墓位之外的土地、树木等并不在其权益范围内。梁惠臣反映的树木位置在神安园B区二层,与其墓位不在同一层,由于树木生长过大,树根外拱,致使挡土墙变形外倾,加之去年普降暴雨,挡土墙出现危险,为防止倒塌,砸毁梁惠臣家墓及其他客户墓碑,该园采取了根治措施,重新修建挡土墙,树木所占之地属公司所有,不在梁惠臣购买墓位之内。对于杨全喜的反映,该园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该园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侵犯梁惠臣等的权益。

  对于为何将梁惠臣等两个墓地之间又出售的问题,元宝山庄没有做出解释。只强调没有损害客户的权益。

  梁惠臣出示的证据显示,他与杨全喜同时购买的两块相邻的墓位,为3排一号和二号紧挨着。当初购买时确实出于让生前相处很好的四位老人葬在一起。而目前元宝山庄将两个墓位中间又出售给另一位客户,造成两个墓位的分离。在改造之前,元宝山庄并没有通知梁惠臣等家属对此事进行商议,现在造成这种现状,使梁惠臣等人在感情上确实接受不了。 (记者 梁素梅)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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