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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犯罪侦查要注重常态化制度化

2013年09月10日 12:23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报告。会议指出,经济犯罪侦查不仅要在破案竞赛等集中式打击上出成果,更要注重常态化、制度化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副主任邬和民、成岳冲、苏利冕、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

  市公安局负责人在会上汇报具体工作。据了解,2000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939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2亿元。全市共有160多个集体和450多名民警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立功受奖或获得荣誉。

  会议在肯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打防结合、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取得明显成效后指出,预防打击经济犯罪,要夯实基础、着眼长远,注重常态化、制度化执法,避免集中打击面扩大化和日常执法不严。要突出重点办大案要案、办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案件,同时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注重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注重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切实履行“打击、服务、参谋”三大职能,控制发案数。要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的机制,进一步形成合力,避免出现以罚代刑情况。要引进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才,优化公安民警队伍结构,同时借智借力,组建智囊团,配备先进设备,提高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记者 龚哲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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