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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取项目资金单位行贿24.5万 被处罚金5万元

2013年09月10日 15:0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西盛养羊合作社为争取项目资金,多次向项目负责人行贿,累计金额达24.5万元,近日被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万元。该社法定代表人向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4年3月30日,酒泉市金塔县东坝镇西盛村养羊协会在金塔县民政局登记成立,向某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24日,该协会变更为金塔县东坝镇西盛养羊专业合作社,属农民合作性集体企业,向某任董事长。从2006年到2011年,向某以该协会和该合作社的名义,为了争取项目,让项目资金顺利拨付,多次向有关项目审批部门的负责人送现金共计24.5万元。(记者 高慧霞 通讯员 薛琰 张丽琴)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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