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电梯事故应实行“责任倒查”
昨日下午2时46分左右,深圳宝安区福永尚园小区A栋电梯发生事故。想起昨天下午清洁电梯时的一幕,张先生仍惊魂未定,因为电梯门开了,电梯并没有上来。他的同事、42岁的谭女士直接从16楼掉到了2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以来,深圳已发生多起电梯事故。
随着城市化发展,电梯越来越普及,与此同时,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新闻也频频见诸媒体。至于经历过“电梯惊魂”的市民,也是不在少数。在这种现实下,对电梯安全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注意不能陷入管理误区。
首先,不能只关注公共领域电梯安全而忽略小区电梯安全。平日里,我们经常看到对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电梯进行“专项整治”的新闻。因为载客量大、使用频率高,对公共领域电梯关注度高一些,显然是必要的。问题是,电梯的安全隐患不仅仅存在于公共领域,数量更多的居民区电梯的安全隐患,显然也不能排除在安全工作之外。事实上,小区电梯,由于修理费用较高、居民非同一单位以至意见难以统一等原因,定期维修更难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区电梯安全隐患更大。
其次,电梯安全不能完全依赖于“专项整治”。经验告诉我们,运动式的“专项整治”效果十分有限。一方面,既是“专项整治”,就不会经常搞,一年甚至几年难得有一次,还没“专项”到自己头上电梯可能就出了事故;另一方面,专项整治的范围一般是全市、全省甚至全国,因为工作量繁重,“专项”的对象往往数量有限。
总而言之,电梯安全,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平时对电梯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政府应该出台严厉措施,明确每一部电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电梯日常维护和阶段性检查的强制规定。同时,对电梯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将法律追责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如此,才能督促电梯的检修成为必须认真执行的日常工作,才能让电梯故障真正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大幅下降。(余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