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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政府应该接力表彰跳江救人流浪汉

2013年09月10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报载,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一流浪汉廖先生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被救女子老公给了50元,让他买药打车。

  几乎每件见义勇为的事,到头来总会掉入用金钱来度量“勇气”的怪圈。给少了,似乎说不过去;给多了,被救者可能负担不起。流浪汉冒险救起轻生女子,是多么值得称赞的一件事,却因为区区50元“酬劳”,演化成了一场生命价值与金钱价值的衡量。

  对于这件事,眼光不能在50元与无价生命的对比上打转,毕竟被救者该付给救人者多少报酬,既无法定义务,也无道德强制,全凭被救者一颗良心说了算。50元的私人“报酬”确实有些伤人心。但是,这不应该看做是救人者和被救者之间的私事,因为流浪汉廖先生的见义勇为是大义,也是大勇,更是应该拿到公共空间讨论的大德。

  看看当时的情景:河堤高3米多、水下有乱石、黑灯瞎火,贸然跳下,或有性命之忧。围观者数十,唯独廖先生跳下,不冷漠、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正气,不正是社会急需、人们所盼的吗?再者,见义勇为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也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出现一例,就该弘扬一例,让见义勇为者不落寞,也让社会收获温暖与真情。弘扬、奖励甚至救助见义勇为者,媒体该行动,政府部门更应该担起责来。毕竟,一个地方风气如何,和政府总是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此,被救者家属付了50元报酬之后,当地政府就该接力。不管被救者的私德如何,用政府信用来承诺、保障见义勇为者,这也是一项义务。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就要求做好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如纳入低保、扶持就业等。

  廖先生是一名流浪汉,身份证被偷,靠拾荒为生。这些生活困难虽然并不是因救助轻生女子所致,但是不代表可以无视。廖先生的见义勇为给当地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解决其生活困难的契机,其身份证如何补办?能否得到扶持就业?这需要有关部门行动起来。

  看目前情况,廖先生并不想向政府伸手,但是政府职责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沉默而失守。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可以依照职权予以确认。因此,佛山市有关政府部门该站出来做些事情了,既给廖先生安慰,也回应公众的期待。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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