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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主持圆寂留下存款40万 佛协回函“钱归寺庙”

2013年09月10日 15:5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丘天/漫画

  芗城区一寺庙的老住持圆寂,留下40多万元存款,交由弟子保管,并嘱托俗家外甥小刘帮建造塔墓。可是,弟子把存折密码忘了,取钱需做公证。而僧人的遗产继承较复杂,公证处无法办理。

  昨日,在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调解下,他们才知道,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的答复函,僧人出家就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遗产归寺院所有。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的约定应得到认可。

  老住持留下存折 保管人忘记密码

  今年年初,芗城区一寺庙的老住持圆寂。她生前留下三本存折,由弟子老吴负责保管。

  生前,老住持交代俗家外甥小刘,帮其在圆寂后选址建造塔墓。小刘一直记着,在老住持去世后不久,他就在东山物色地块。

  很快,第一本存折取出的30万元快花完了。要动用第二本银行存折里的13万元时,老吴发现自己忘记密码。尽管她和小刘一起找街道开了证明,但银行还是要求他们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公证处考虑到老住持僧人的特殊身份,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告诉他们无法办理相关公证事宜。

  最终,他们找到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小刘以老吴作为被申请人申请调解。因为僧人的遗产继承较为复杂,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建议,以老住持生前所在寺庙为申请人,老吴为被申请人,小刘为第三人,重新申请调解。

  昨日,在漳州市民族与宗教局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老住持圆寂所留款项作为建造塔墓专款专用;13万元那本存折,经寺庙与老吴同意,由老吴向银行申请领取并负责掌管,专款用于塔墓建造,小刘按照工程进度向老吴领取款项;塔墓竣工后,由寺庙和老吴等组织验收,小刘应提供预算及结算清单,所有款项结余部分归寺庙所有。

  中国佛协答复函:僧人的遗产归寺庙

  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介绍,根据《继承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关系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于僧人遗产问题,《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赖水顺称,1998年,中国佛教协会就曾为此做出答复函。答复函认为:僧人出家就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仰上以寺院为自己的精神依托;在经济上以经济共有为基础,形成以佛教的信仰、礼仪和习惯为保障的供养、赡养、抚养关系体系。僧人出家后,生、老、病、死一切经费都由寺院负责。所以,僧人日常个人所使用的财产,也是寺院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僧人圆寂后,其遗产由所在寺院按照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传统习惯进行处理,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赖水顺表示,这种传统规制和习惯,受到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尊重,也受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乡约民俗也是遵从的标准”。(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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