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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将召开听证会

2013年09月10日 15:5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解决渣土车横冲直撞的乱象,南京市又有举措祭出法条。南京市法制办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本月17日,将就该办法召开立法听证会,欢迎市民报名参加。

  主城区白天禁止渣土车上路

  该办法要求,南京市实行渣土运输禁区和限时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绕城公路范围以内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以内道路,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持通行证车辆除外)。 该办法要求实行渣土集中运输。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引导员,配置安装警示装置的引导车。渣土运输车辆应当跟随引导车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人监督车辆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撞死人渣土车老板或担刑责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办法明确了渣土车老板的管理职责。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最高可处罚三十万元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最高可以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链接

  报名截止时间为13日

  这次听证会征集10名听证会代表和30名听证旁听人。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8:00。 报名电话:025-68786919、68786918、68786942(传真);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5室,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210019。电子邮箱:83216315@163.com。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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