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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村民盗采铁矿 国土公安正联合调查

2013年09月10日 17:1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密云县穆家峪镇有村民非法盗采铁矿石。今日,北京市密云县国土分局马建国副调研员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加快推进调查进度。

  10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北京市密云县国土分局,分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马建国副调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称,对盗采当事人的询问和笔录阶段基本结束。两名被举报的山地承包人杨正珍(音)和李大鹏(音)承认盗采铁矿石。同时,技术人员正加紧评估铁矿石盗采情况,国土分局下一步将把二人移送公安机关。

  马建国还向记者表示,9月5日,密云县国土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当天便到穆家峪镇达岩村进行调查。达岩村内没有政府批准的合法采矿点,采矿者属于盗采。

  今年4月份,密云县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称“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国内铁矿石价格逐步回升,沉寂两年多的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有所抬头,极个别人以开发荒山为名盗采盗运矿产资源,破坏密云县生态环境,为此,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了上述《通知》”。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开采或者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343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泽华 实习生刘静东)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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