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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易门一公安局副局长酒驾肇事逃逸被免职

2013年09月12日 08:5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警方表示不掩盖不遮羞 当事人满意处理结果

  “60多岁老人被公安局副局长酒后撞倒,公安局副局长离开。”昨日,易门警方就出现在玉溪网络的这一传言给出回应:“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绝不掩盖,更不会遮羞。”在事发17小时后,该副局长就已经被免职,被撞老人则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昨日,晚报记者赶赴易门调查事情真相。

  帖子称

  公安车辆撞人后离开

  昨日上午,网友“查无此人”在加油玉溪网发了一篇名为“求证: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酒后肇事跑了,真的假的?”的帖子称,“9月4日晚8点左右,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铝坤驾驶云OF0318警用内勤牌照车途经易门县菜园街时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

  帖子一发出就引发网民关注,事实是否如此?几个小时后,公安立刻给出回应,“事实基本属实,肇事者已经被免职。”

  警方说

  事发17小时后就被免职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易门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当日其实是在8月29日晚9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泉中队许队长下班回家路上,看到了倒地在旁的田丰,细问之后,帮其打电话报了警。随后,警方及时赶到现场。经现场调查了解,21时许,65岁的田丰驾驶自己的电动车载着38岁的侄女唐林行至龙泉中路建水小表妹烧烤店路段,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头保险杠擦碰,田丰和侄女被撞倒地,肇事轿车当即驶离了现场。

  唐林向交警提供肇事轿车牌照号为云OF0308。易门县公安局成立了调查组,连夜对此事故开展调查。原来,开车撞倒人的是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吕坤。

  易门县公安局刘副局长说,吕坤当天是跟朋友吃饭,喝了酒以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撞倒了田丰。“查实以后便抽取吕坤血液检测,其乙醇含量为70mg/100ml血,为酒驾。”刘副局长提到,田丰局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二人未达轻微伤),电动车部分损坏。

  事发第二天下午,易门县委召开常委会,听取汇报后,决定:免去吕坤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按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从事发到查清问题,最后被免职共经历了17小时。

  同时,吕坤的行为被认定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于9月10日作出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

  当记者问及吕坤当时驾驶车辆的车速,刘副局长表示,因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无从查起。同时还提到,在对吕坤作出相应的处罚后,其也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吕坤事后表示,事发时因为碰撞得不严重,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

  当事人

  至今不知撞人者是谁

  随后,记者联系到事发时被撞翻在地的田丰。他说,当天自己带着侄女路过的时候,被车辆擦碰翻倒在地。“被擦撞落地时,肩膀撞向地面略有擦伤,当时脚也有点麻木,但都不严重,在医院打了两天针就好了。”田丰提到,侄女也基本没有任何伤痕,现在身体状况很好。

  对于是谁撞倒自己,田丰说,现在也不清楚是何人。但这并不重要,因为自己也没受什么重伤,“当时擦撞到自己的车辆车速并不快。”

  “警方处理得很及时,自己也很满意。”田丰说,事后赔了自己和侄女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电动车修理费共约4000元。

  言谈之中,田丰一再表示自己现在身体状况很好,很健康。(因涉及被撞人隐私,采取化名)

  首席记者 李继升(春城晚报)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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