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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推“一日游”合理报价 禁强制购物禁推自费项目

2013年09月12日 10:37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坚决遏制“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各种乱象,昨日市旅游局召开规范西安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出台了十条措施。记者获悉,非法经营“一日游”最高罚10万元。

  非法经营罚款1万~10万元

  规范旅行社资质管理。凡在西安市辖区内从事“一日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收客及宣传咨询的门市必须取得“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严禁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一日游”,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旅行社必须聘用持有合法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带团活动中佩戴导游证,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一日游”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合法运营交通工具,不得使用无旅游运营资质的“黑车”。

  旅游过程中不得另收费

  “一日游”要签合同。各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合同可以一客一签,也可集体签署一份合同。并实行一价全包。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团队出发前,必须向游客一次收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在旅游过程中不得另行收费。

  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诱导、胁迫游客进行烧高香等封建迷信活动。

  行程中旅行社严格管理“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计划”,不得将“旅游合同”和“旅行社接待计划”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他人。

  宾馆不得自行组织客人旅游

  旅行社在宾馆、饭店宣传旅游产品时,应明确标示旅行社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旅游质量投诉电话等内容,并要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宾馆、饭店受住宿客人的委托代为其联系本地旅游服务时,应向客人推荐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由收客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一日游”合同,开具旅行社收费票据。宾馆、饭店不得收取客人任何费用,不得自行安排组织客人旅游,否则视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各区县旅游局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力度,对其辖区内无资质而进行收客活动的网点、个人和车辆严厉打击、取缔。

  重点打击假冒旅行社名义乱拉客进行非法经营“一日游”活动的个人和单车私自揽客行为;同时检查各旅行社“一日游”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派团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者从重处罚。

  西安“一日游”合理报价表公布

  昨日的工作会上,西安地区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部分旅行社发出倡议,向社会做出承诺,并推出了适应西安旅游市场的“一日游”合理报价表,游客可以参考。(记者陈黎 实习生苏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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