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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当警察也害怕 警钟为谁而鸣

2013年09月12日 14:51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两名警察写下的“命案目击记”有了后续。安徽蚌埠“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不挺身而出”的两名当事警察,马城派出所指导员宋某某与民警崔某某均受到行政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

  除暴安良是警察天职。一个警察被逐出警察队伍,无论如何也是奇耻大辱。事实上,这两人的警务生涯连同职业荣誉,早已断送在8月18日下午的凶杀现场。日前,一段超市监控视频在网上疯传,反复播出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当着两位民警的面,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网恋男友连捅10多刀终致不治。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瑟缩一旁的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可叹两人并非手无寸铁,当时身上不仅有辣椒水,还有警棍。

  歹徒总是凶残,这并不出人意料;而警察竟然退缩,怎不让民众大失所望。我们许多人小时候都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类梦想,然后却被告知,只有警察才有权动用暴力维护正义。有权就意味着有责任,公众的生命信托如此重大,警察的临阵推托怎可原谅。

  当然,警察也会害怕。事实上,普通警察鲜有与凶杀犯罪狭路相逢的亲历。110的存在要义就在于接受并处置“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而像蚌埠凶案这样的极端案例,可能大多数警察终其一生也未必一遇:其一,由于警情与报警存在时间差,警察赶至现场凶杀往往完成,警察更多的任务是事后抓人缉凶;其二,通常在警察赶至现场制止的情况下,暴徒很难持续,弃械逃跑的居多。具体到蚌埠凶案,两名警察刚好赶上歹徒出手(因热心市民报警及时);可叹的是,他们在决定少女生死的1分多钟里,却不知所措,无所作为。

  原本最有可能阻止命案的警察成了“命案目击记”的证人,这足令警界蒙羞。当地警方第一反应却为两警员辩护,说只是迟钝而非胆小怕死。事实上,人人都可能畏死,警察也不例外。但一是职责所在,二当训练有素,警察恰恰需要克服畏死的本能,并展现快速反应的职业素养。舍此两样,警察与普通人何异,民众又何必信托并供养警察?

  两名倒霉的警察走了。但是,警钟仍为警队而鸣。(成都 徐琼)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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