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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并非法律真空地带

2013年09月12日 14:56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是当今世界最大的信息交互平台,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第二空间。因其平等地赋予了每个网民表达意见的开放与自由,一些不法分子也就将其当作了无法无天的真空地带,恶意炒作、借机牟利,使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围观的集聚带,进而演变成令人生畏的“舆论暴力”,由虚拟空间延伸到现实社会。我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是面对网上海量的信息、恶意的炒作、汹涌的“民意”,真相常常被蒙蔽,网民常常被蛊惑,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当谣言不能止于智者,就必须让造谣者止于法律。

  网络并非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言论以及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虚假信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西方国家,德国是较早对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予以立法监管的国家,1997年就出台了《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对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上网都作出了法律规定,通过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保障人们享有的通信和言论自由,同时也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国家已经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民法、刑法,对利用互联网的不法行为予以规范与惩治,确保网络在依法保护之下规范运行。

  网络表达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民主、民情、民声的通道,也正在影响着一些公共议题的形成、公共事件的处理。当网络营造了开放的信息传播氛围,人们的言论得到最大自由的时候,更需要言论发表者的自我约束、理性客观、遵行法律。网络诉求,可以带来民主,也可以带来“暴力”,网络表达的无序、无责、随意、肤浅在给人们一种快餐式的民主消费快感的同时 ,也在悄悄腐蚀着社会秩序以及政府的公信力,网络上的造谣传谣、炒作敲诈,更是对传统道德和法律的挑战。

  依法使用网络,警醒我们不可借助网络言论的自由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不可被网络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忽悠、欺骗。当我们看到那些带有强烈的情绪性、煽动性、刺激性的网络言论的时候,常常会被不由自主地“激动”起来;当我们面对那些群情激愤、排山倒海式的跟帖的时候,又会被裹挟干扰,无意识地盲从,不辨是非地、失去理性地为那些无事生非者推波助澜。特别是当微博、微信兴起的时候,那些喜欢制造网络事端的所谓大V们,利用网民的好奇心和窥探欲,制造一个个兴奋点,欺骗网民情感,忽悠网民情绪,我们不得不提高自我的理性,加以甄别与明辨,自觉守法。

  当网络信息成为泛滥的信息海洋的时候,当人人都可以借助网络做记者、做编辑、做出版的时候,信息资源自然是泥沙俱下了。这其中带给我们每个人的警醒当是:网络并非法律真空地带!(张永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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