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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依依不舍”阻断交通 “跳楼女”被拘10日

2013年09月12日 15: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9月6日下午,因经济纠纷导致自己管理的出租楼被土地出租方断水断电,女子钟某爬上南宁市友爱北路一栋10层高楼欲“跳楼”,由此耗费了公安、交警等多部门的社会公共资源长达4小时。问题解决后,钟某自行架好扶梯并爬下了天台。9月7日,尽管钟某矢口否认其是“假跳楼”,但因她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并造成严重影响,警方对她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

  9月6日晚近7时许,当钟某得知事情已经解决,自行从天台下楼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了解。经查,钟某系宁明县人,今年23岁。问话中,钟某矢口否认自己是为了通电才“假跳楼”,更否认背后有人指使。北湖派出所教导员韦华庆表示,由于钟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因此不论钟某是否真的想轻生,或是以何种原因想轻生、最后是否实施,警方都可对其进行处罚。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针对个人诉求寻求解决方法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法解决,切勿使用过激的行为方式,否则不仅会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还会浪费大量社会资源,以致真正需要帮助的市民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而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派出所将配合政府做好此纠纷的调解工作。(记者彭宁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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