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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个税制度应回归

2013年09月12日 15: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昨日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大的矛盾是已沦为“工薪所得税”,真正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大多为工薪阶层,且最高税率要比其他所得税高很多。(9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设立个人所得税本是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但由于起征点过低和税率倒挂,加上富人的收入较为隐蔽,逃税猖獗,广大工薪阶层反而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劫富济贫”的个税成了“劫贫济富”。这一结果显然有违《个人所得税法》立法本意,也增加了大多数国民对税收的反感与抵触情绪,不利于形成依法纳税的社会共识。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正式实施时,月收入能达到800元起征点的中国人屈指可数。当时,800元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月工资的数十倍。即使是十几年之后的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中国就业者也仅占1%左右,足见当时个税起征点定得有多高。可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甚至还不及很多城市的职工平均工资,当年只有大老板和高收入者才有资格缴的个税成了工薪阶层的“工资税”。33年间,粮食、水果、蔬菜和肉类等民生商品价格涨了数十甚至上百倍,房价更是涨得离谱,可个税起征点也就涨了三回,涨幅明显落后于商品涨幅。工薪族难得加点工资,还得拿出不少来交税,确实很不合理。个税起征点理应根据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原则确定,并与物价涨幅和职工平均工资涨幅挂钩,而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变化一次。

  2012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在全国财政收入已突破10万亿元的情况下,调高个税起征点显然不会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太大影响。何况,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来弥补个税收入损失。相比可能对工薪族造成误伤的个税,遗产税如果从500万元或1000万元起征,根本不会对中低收入者造成任何影响,却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主力军,除了个税起征点过低,还与富人逃税渠道较多有关。且很多企业家还能获得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税收返还优惠,合法少交税。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联网且包括工商、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房产等多部门、行业公民财产信息的收入核对与稽查系统,查清纳税对象的真实收入,防止逃税。富人正常缴税了,工薪阶层才真正有望减轻税负,摘下交税主力军的帽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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