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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建筑工程赶期现象严重 需明确监管

2013年09月12日 16:1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9月11日下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修改稿)表决前评估会在广东省人大举行。

  建筑工程赶期现象严重

  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教授宋儒亮率先提出,在目前建筑行业,工程赶期现象严重,“会遇到潜规则在实施明规则没有用的问题,核心还是权和法的较量。在《条例》中,尽管提出了建设单位不能随意压缩工期和造价,但如何界定‘随意’,还是很难把握。应该有更明确的说明。”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秘书长梁剑明透露,现在的施工企业几乎没有不压工期的。“而且这个压不是一般的压,是要命的压。本来两年的工程一年干完,这样质量能保证吗?《条例》里面提到不得随意压缩,可是没说假如随意压缩又如何。”

  在《条例》中,列出了关于建设工程9大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责任。不过,有专家提出,建筑材料的生成单位,以及建筑购备件和设备的单位也应该纳入质量责任的负责单位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长、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林振华则认为,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主体的责任规定。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苏恒强也称,整个条例对建设单位责任的约束不是很到位。

  《条例》将加大监管工作量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副总工程师白晓瑾也认为,《条例》出台之后,对监督执法、管理成本以及资源的投入会进一步的增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处长卿文峰称,目前广东省每年约有6000万平方米左右的建设量,但执行监督的人员只有2600多人,执法难度确实比较大。

  不过宋儒亮认为:“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否则,政府永远不够编制。还有,监督能不能加强高科技?一栋楼的建设过程可以用录像录下来再回放,而不是靠监管人员到处跑去看。” ( 记者 唐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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