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凌晨树林中裸跑 自称曾惊扰到约会情侣(3)
2013年09月12日 16:27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警方说法
公共场所故意裸露或将受罚
4男子的裸跑行为,是否被法律所允许?对此,竹西派出所的管警官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4男子虽然是在凌晨裸跑,且是在人比较稀少的地方,但其行为本就不被允许。”管警官表示,他们的行为虽未造成多大恶劣影响,但尚不能保证他们在裸跑时,该场所不会有其他人在。管警官提醒,在减压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违法。这种在公共场所裸跑的减压方式,不应提倡,因为一旦其行为受到举报,将会面临处罚。(记者孟俭)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