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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5岁女孩被咬死续:恶狗仍未抓获 管理亟待加强

2013年09月12日 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邯郸9月12日电 (马继前 黄金敏)近日,河北邯郸邱县5岁女童惨死恶狗血口下,恶犬伤人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记者12日从邱县委宣传部获悉,恶狗仍未抓获,恶狗致人死亡案件侦破陷入困境。

  记者在邱县农村采访时了解到,邯郸市乡村养狗已成为一种风气,由于家中男子等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中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儿童为了增加安全感,把狗当作看家护院的忠实伙伴,导致农村养狗数量剧增。

  邱县一位刘姓村民说,步入他们村的每一条街巷,随时会看到“神出鬼没”的家犬,甚至比小孩子还要多。这些狗很少接种过疫苗,全部放养在外,见到陌生人就狂吠乱蹿。

  据了解,在发生咬人事件的邱县石佛寺村一带,尽管村委会多次要求村民实行圈养,但村民们为了图省事,还是将狗放养在外。经有关部门初步查证,咬死5岁女童的恶狗就是来自邻村。

  目前,邱县已发布对全县巨型犬、烈性犬进行严格管理的通告,并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邱城镇一些村庄针对此次恶性事件,明确要求村民必须定期给狗打疫苗,并将狗关进特制的铁笼子里,否则“格杀勿论”。

  邱县警方表示,如狗主人存在故意指使或做某些动作引诱狗去撕咬他人,或者明明知道自家狗生性凶猛易出口伤人,却疏于管理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狗的主人找到后,其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邯郸市民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告诉记者。

  2010年实施的《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经营活动备案、犬只留滞场所管理、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等工作。县级公安部门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基层公安事多,人手还不足,人的事有时候还管不过来呢,哪来的精力管狗的事,更别说农村养狗的事了,希望这次能通过咬死人惨剧,得到上级领导重视,能把乡镇及农村养狗管理工作加强。”一位不愿具名的邱县民警对记者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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