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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体火化未通知兄妹 浙江一家人对簿公堂

2013年09月12日 22: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9月12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郭丽丽)老人离世后子女为争遗产对薄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近日,浙江嘉兴的一家人却因母亲遗体火化一事对簿公堂。

  嘉兴的于老太膝下有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平日里都跟二女儿住在一起。7月28日,于老太因心脏病病重不治过世。

  老人离世,子女伤心乃天经地义。但在8月26日,于老太的三女儿和两个儿子却向秀洲法院起诉,将于老太的二女儿告上了法庭。三个子女不为老人的遗产纠纷,仅因二女儿没有通知他们母亲遗体火化的事项。

  原告认为,于老太在被告家去世后,被告未通知其他子女,在他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就把于老太的遗体火化了,其行为侵犯了其余三子女对于老太遗体的告别瞻仰权、遗体告别权、吊唁权、知情权等。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善良风俗、社会公德,使得三个子女精神受到了巨大的痛苦。

  二女儿辩称,于老太生前生活起居全由自己照顾,兄妹三人不来看望。于老太病危时,也多次告知其老人的病情。老人去世后,她更是提前通知他们老人去世以及预订火化的时间等。老人火化当天上午,还通过当地村委人员转告赶到村委的三兄妹老人午饭后即要火化的事实,希望三兄妹能够尽快赶来。二女儿认为,村委到殡仪馆骑车只需二十分钟,但三兄妹一直到下午2点多才赶到,那时老人已送火化。

  秀洲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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