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或个人擅自改拆门楼牌拟最高罚一万
2013年09月13日 03:0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昨日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布,即日起至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擅自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单位或个人,最高将被罚10000元。临时建筑也应当设置临时门楼牌。
目前,本市依据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仅对住宅进行管理。送审稿将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建筑,明确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号。
经统计,目前全市未经批准的自建、临建等建筑物共34万多座。送审稿规定,临时建筑在拆除前应当设置临时门楼牌,临时门楼牌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依据和证明,避免因临时楼门牌的设置而引发违建被合法化的歧义。
公安机关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唯一合法的地址信息。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于施工完成后,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申请设置门楼牌。
送审稿明确,依法设置的门楼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更改、移动、拆除门楼牌的,最高将被罚10000元。损毁、盗窃门楼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璐)
【编辑:张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