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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车库空荡荡车主徒叹奈何

2013年09月13日 10:5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下班时,小区门口陆续停放了不少业主的私家车,而在车库内(小图)却很少有业主的车停放。王子威 摄

  “您可能摊上好事了!”在宝嘉上筑小区正门口立着这样一块宣传喷绘,上面写着宝嘉上筑产权车位8月最后清盘,推出“购车位特惠场活动”。

  可是,看到这样的“好事”,宝嘉上筑的业主王婧(化名)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买完房子之后,她刚买了车子改善交通出行问题,已经没有条件购买车位。据透露,在刚刚结束不久的雨季中,就有不少业主小车因停在门口而遭水浸。

  业主 车位只售不租损害多数人权益

  “你去小区的车库里面看一看,基本是空的,好几百个车位就停那么几十辆车。”王婧忿忿不平地说。

  前日下午,记者在宝嘉上筑小区门口看到,18时前后,门外长廊上已经停驻了40余辆小车,而小区侧面的商业街两旁也已停放了10余辆小车;而在小区车库内,一眼望去车辆寥寥无几,目测千余个车位停放率不到一成。

  刘丽丽(化名)是小区的另外一位业主,自称是宝嘉上筑的第一批住户。聊起地下车库停车的问题,她显得有些激动:“为什么其他小区能租车位,我们这里就非得买,而且一个车位最少也要8万多元。”据多名业主透露,开发商作出此决定是因为即将撤出中山,因此急于回笼资金。

  王婧透露,2011年年初她买下房子时,因当时未购车故没有向销售处询问有关车库租售问题,但她也强调,销售方并未就此问题做专门的说明。

  “最近暴雨天气外面路口经常水浸,上次有业主的私家车就被浸了,这样的风险凭什么要我们来承担?处置车位的所有权在开发商是没有错,但是我们买房也是要求有相关的配套的,凭什么就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做呢?有条件租没条件买的业主怎么办?”王婧说。

  回应 如何处置车位是开发商合法权利

  记者到销售中心了解情况,负责接待的一名销售代理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办理卖车位的手续,每个车位的价格在8.5万元到14万元不等。

  在谈及为何只售不租问题时,代理商表示发展商“只给了我们这样的权限”。据其确认,宝嘉上筑的开发商中山市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久后确实将撤出中山,“目前已经在杭州开发项目了”。

  昨日,宝嘉上筑的开发商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的一名杨姓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当时我们和业主在签署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以开发商有权决定车位用于出租还是售卖。”她还表示,对于车位的处理方式,当时开发商和代理商之间有相关协议,具体明细需咨询其代理律师。

  律师 售楼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车位租售情况

  按照《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只租不售有违物权法精神,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而是一种倡导,如果小区车库车位的所有权确实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决定只售不租。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有义务告知其车位租售情况、小区绿化等一系列配套服务情况,不过并非一定要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来。就宝嘉上筑的案例来说,如果业主在购房时得到了开发商的书面承诺说车位可以租,那么之后开发商再规定车位只售不租就构成欺诈。如果是口头承诺,也应拿出相关证据。

  开发商的行为若没有违法,业主只能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媒体与开发商方面进行协调。

  (注:本期律师说法由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福庆提供。)(记者 罗丽娟见习记者 王子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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