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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1万元

2013年09月13日 13:35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自治区安监局、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举报,并由职责部门给予奖励,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视情形和性质认定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办法》还规定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记者 李云华)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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