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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流浪儿遭福利机构“礼让”续:带班领导停职反省

2013年09月13日 13:5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本报《7岁流浪儿 遭救助福利机构“礼让”》报道引起巴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

  9月9日晚,民警在巴州区清江镇街道上发现一位 7岁流浪儿,随即送往巴中市救助机构,却被救助站和福利院相互“礼让”。

  前日,华西城市读本对此事进行了独家报道,引起巴中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该局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在孩子已经得到妥善安置,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

  在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时,巴中市救助管理站和巴中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人分别讲述了事情原委。救助管理站站长王俊东介绍说,该站目前办公和救助用房均系租用,当晚民警将孩子送来时已近11时。仅有的一间男性救助用房,且已有两人入住,其中一人系精神病患者,当班工作人员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影响,遂提出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安置。

  儿童福利院副院长王雪说,孩子是在晚上11时半送过来的,当时院内有3名护理人员和1名保安,在孩子送来前,1名护理人员突发疾病,其余3人正忙着照料她,同时又要照顾院内的82名孩子,“当时的场面确实有些乱。”工作人员未向民警及时说明情况,所以耽搁了一些时间,没能及时对孩子进行安置。监控视频显示,9月10日零时50分,孩子得以安置,并得到悉心照顾,洗了澡换了衣服,次日一早孩子被带到医院作了检查,目前孩子状况良好。

  “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成为推诿的理由。”巴中市民政局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昨日上午获悉此事后,局里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该负责人介绍说,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实施保护性救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照流程,救助站要先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再甄别、查找,在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安置到儿童福利院。不能因条件受限而直接将孩子推给儿童福利院。

  针对这起事件,巴中市民政局昨日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两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全局作深刻检讨,带班领导停职反省,当班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同时要求以此事为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记者 谢颖 见习记者 白川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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