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摩托霸占小区公共车位 律师:无车主可报废
公共停车场的角落里堆积着一些废弃摩托车
随着南昌城区全面禁摩,两轮摩托车基本上“寿终正寝”,但伴随来的问题是,一些废旧摩托车长期停放在车库,霸占公共车位,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既不能上路、也懒得拿去报废,卖也不值几个钱,车主对这一“鸡肋”财产丢一边不管。物业由于缺乏处置权,对这一类“僵尸车”也甚是头疼。
记者走访·居民区
废弃摩托车霸占楼道 居民出入不便
“这些废旧摩托车停在小区楼下已经好几年了,从来没挪过位置,既没人要,也没有人进行处理,本来停车位就紧张,我们的车都不好停放。”近日,家住三经路下沙窝小区居民熊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停车场不少废旧摩托车常年占据公共车位,有的摩托车干脆放在楼道里,给居民出入造成不便,废弃车辆积满灰尘,也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卫生。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叠山路、象山路几个小区发现,像熊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小区停车场角落随意能找到几辆布满灰尘的摩托车。
记者走访·写字楼
废弃摩托存安全隐患 物业称无权处置
在红谷滩丰和北大道一写字楼,记者在地下室电动车停车场看到,并不算很大的停车区域却停放了不少废旧摩托车,由于长时间无人处理,摩托车外表覆盖了一层厚厚的灰尘,车身也已锈迹斑斑。其中一辆摩托车底下出现不少油渍。
“这是摩托车漏的油,每次到下面停车都能闻到一股柴油味,要是有人抽烟点火,应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正在车库停车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在这上班已经三年了,自上班起她就看到这些摩托车,到现在都没人弄走。
“我们只能将这些车放在角落,尽量节省空间。”对于这些“僵尸车”,该楼栋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车都是业主的车,停车场是供大家免费停放的,不能因为对方车破旧就不准停放,而且物业也没有处置权。
车主说法
摩托车年久失修 无法送回收公司处理
由于南昌“禁摩”,原来骑摩托车的人现在可能买了私家车,所以将摩托车束之高阁,蒙灰生锈。为何不对摩托车进行处理?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很多摩托车都是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即便送回收公司报废也拿不到多少补贴,而且程序繁琐。另外摩托车年久失修,根本无法送回收公司处理,如果请人运走那更是不划算。
“只能当废铁卖了,估计也就百把来块钱吧,我也没这个时间和精力去弄这事。”李先生说,以前骑摩托车的朋友都是将摩托车丢一边不管了。
交管呼吁
车主要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2011年9月,我市曾专门对2008年领取的3年有效期临时号牌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进行报废,并享受补贴,2011年9月1日之后仍可报废车辆。然而,记者从江西省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了解到,主动上门申请报废的车主寥寥无几。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宁愿选择将废旧车辆卖给二手车收购商。
“对于这类闲置又没有上路影响交通的车辆,我们也很难进行处理。”南昌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些摩托车、助力车不少是无牌无证,属于黑车,管理部门也难以进行统计和跟踪。即便是备案的车辆由于不少机动车车主的通讯地址已经变更,或者联系不上车主。车管所工作人员呼吁,这部分车主应自觉前来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手续,或主动送往有关回收机构报废。
律师说法
无主车可强制报废或拍卖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表示,我国的《物权法》规定私有物品的所有权是终身的而且可以继承的,物品存放在何处,是否使用并不影响物权的归属。但对于无主财产认定却没有给出一个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
唐律师解释说,如果车辆常年占据公共空间或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或侵害他人利益,物业前期可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尽量找到车主认领处理,如果期限内无人认领,应视为无主物,可向公安、消防、交通、城管等多个部门报告,分别进行是否属盗抢车辆、机动车废旧程度认定、车辆处理后牌照注销、认定等多个环节。此外,有关部门还可对无主车进行拍卖。
“不过,由于所涉部门较多,程序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又互相牵制,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白点,所以规范管理这类车辆目前还不能一蹴而就。”唐律师补充说。(记者 汪清林 文 聂俊鹏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