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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在三年内拆除全部存量违法建筑

2013年09月13日 15:54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昆明市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报会,表示要用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反弹现象,切实杜绝城乡违法建设行为,将在3年内拆除700余万平方米临违建筑。

  综合整治范围有哪些

  9月12日上午,在《实施意见》新闻通报会上,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尹家屏说,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违法用地、违法租地建盖厂房、作坊、仓库和商铺等违法行为。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纳入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范围主要针对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及晋宁县周边所有建设用地和非法建设用地。尹家屏还说,其他县(区)也要参照《实施意见》抓好辖区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

  据悉,今年7月18日,昆明市专门召开“昆明市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制定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方案,强力推进了此项工作开展。在对主城范围内所有临违建筑和农房进行拉网式排查中,共普查出2013年新增临违建筑418宗、面积22万多平方米,存量临违建筑3016宗、面积771.5万多平方米。对这些普查出的临违建筑,截至9月5日,共整治拆除493宗、面积81.6万多平方米。

  如何确保综合整治效果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已明确了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综合整治、逐步推进、长效管理、永无违建”。

  “杜绝增量”就是要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凡违必拆,拆违务尽”。“减少存量”就是要通过数字化城管与数字城市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对全市临违建筑现有存量进行全面普查,以此为标准基数,分阶段进行拆除,实现逐年递减。按照2013年拆除30%、2014年拆除50%、2015年拆除20%的目标任务,利用3年时间全部拆除违法建筑。其中,今年,昆明市将重点抓好今年以来新增的418宗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切实杜绝增量;年内必须拆除存量临违建筑3016宗、771.5万多平方米的30%。

  此外,还进行了责任划分。尹家屏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是查处辖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怎样从源头上制止违建

  在《实施意见》新闻通报会上,昆明市委宣传部的黄杰介绍,目前国内的济南、西宁等许多城市都在开展临违建筑拆除工作。昆明市将创新举措,确保拆除临违建筑工作取得新成效。

  尹家屏表示,按照《实施意见》,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未整改、未拆除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或转让、抵押等手续;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职责,导致出现违法搭建行为3次以上且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住建部门应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对建盖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部门不得提供相关服务。通过以上措施,将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事后处罚,逐步向规划、住建、供水、供电和供气等相关部门的源头管理转变。

  同时,拆除过程中昆明市规定要严管重罚,明确责任划分,持续保持对违法、违章建设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同时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对涉及从事、支持违法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市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后要将查处情况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通过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提请相关单位作出处理。(记者 熊明 通讯员 刘绍容)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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