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薪动刀子 赔上5万又领刑
2013年09月13日 16:43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讨要工钱要讲究方式和方法,否则得不偿失,弄不好触犯法律还要搭上人身自由。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违法行为讨要工钱的案子,涉案人员在这过程中动起了刀子。
2012年1月12日,张明向李志讨要工资未果,遂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侯某挟持,后用菜刀将闻讯赶来的李志所在公司人员陈某等二人砍伤,二人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中,陈某等二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明赔偿二人各项损失人民币5万元,二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明为索取合法债务持械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明持械实施非法拘禁,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从重处罚;其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非法拘禁,可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谅解,均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张明用违法的行为讨要工资,不但工资没要来,还要赔上5万块钱,换来1年11个月的徒刑。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