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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级以上私有文物修缮最高可申请200万补助

2013年09月17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私有”不可移动文物若需修缮和保护,其所有者可向政府申请补助。《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明确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补助的管理。其中特别提出,每处非国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金。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私有文物保养缺钱的问题,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下称《规定》)便已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所有者可以向文物所在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修缮、保养补助。

  记者看到,本次《办法》对于具体的补助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市财政安排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补助。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文物修缮、保养、抢修、加固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市本级预留500万元用于文物的紧急抢修。

  在具体操作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非国有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勘察设计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保养维护费、修缮工程费、载体的抢修加固及其他支出项目经费按已审定方案预算不超过70%的额度给予补助,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透露,以往,国有文保单位修缮时可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但是私有文物的业主却经常没有钱或不愿掏钱修缮文物,给私有文物的保护带来很大困难。“这是广州首次明确私有文物所有者申请修缮、保养经费的具体细则,是一次突破。”

  今年6月,地铁六号线施工时毁坏萝岗5座先秦古墓,事发后,曾引起过大家关于文物保护前置的热议。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护地下文物,《规定》第32条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该地块前,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

  对于国有土地出让前所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的具体费用,《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将从四个方面筹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和上级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具体支出内容方面,《办法》首先就提到了为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实施所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支出,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地形测绘、资料购置、规划设计、修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论证和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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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电子邮件至13922132066@139.com。(记者/彭文蕊 实习生/张曼双)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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