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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应出台法规保护婚姻中女性财产知情权

2013年09月17日 14:09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哈市的一份调查问卷备受关注:超七成的女性希望调查丈夫的财产。这些女性认为,夫妻财产互查有利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有利于发生纠纷时的举证。而少数反对者则认为它动摇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基础,会影响夫妻关系的和谐。

  超七成被调查者希望财产互查

  日前,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哈市妇联、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联合组成专题调研组,面向哈市八区十县(市)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妇女发放了2700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夫妻财产互查”成为哈市妇女的普遍呼声,超七成的被调查者希望建立夫妻财产互查制度。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调查显示,“离婚时,最应受保护的妇女权益”一项,有59.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有70.5%的被调查者希望建立起夫妻财产互查制度。

  “是不是共有无所谓,我更关心他到底有多少我不知道的财产。”选择“赞成可查对方财产”的李女士说,或许通过这样的方法,她和姐妹们就能更方便地“捍卫婚姻”。李女士夫妇长年在商海打拼,对婚内共有、私有财产早已经做了界定,但是几年来,闺中密友的“婚变”,也让她对平日老实的丈夫起了疑心,“我愿意相信他,但是需要有证据说服我。”

  截至2013年6月,哈市妇联权益部接受家庭财产纠纷咨询189起,房地产部门共接待410人查询,其中妻子查询的351人,丈夫查询的59人。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资料的共有2人,到公安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的6人。

  女人:“丈夫在身边财产在手里”

  王小红讲诉了她的亲身经历:她和丈夫尹健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尹健分到一家大型企业,自己在机关工作。毕业一年后,他们结婚了。甜蜜幸福的生活随着儿子的降临慢慢走样了。以前,两个人蜗居在20多平方米的小屋里看哪都感觉浪漫温馨,有了儿子后,觉得经济越发拮据。无奈,尹健下海经商。由于尹健肯吃苦,又聪明好学,生意很快做的风生水起,家里生活改善了,尹健的资产也超过了2000万。尹健让她辞职在家当全职太太,每个月给她用不完的零花钱。儿子长大后,王小红每天泡在健身房和美容院里。王小红对尹健很信任,根本弄不清楚家里到底有多少存款。

  有一天,一个闺蜜提醒她,让她看好尹健,说看见尹健和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在一起搂搂抱抱。这引起了王小红的警觉,她通过调查公司掌握了丈夫的行踪,把他和小情妇一起堵在宾馆里。随后,王小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姻续存期间的共有财产,可尹健一口咬定没有存款。通过调查取证王小红发现尹健早已把共同财产2200多万通过房产和公司股权早已转让到其他人名下。

  王小红说:“实际上很早以前就有人告诉我,说老公在外面买了房子,养了一个女人,应该防范一点,那时候,我就想去查共同财产,但是要查会动用很多资源,动作比较大,担心老公知道,也担心这个举动影响夫妻之间感情,就没有查。没想到,老公在离婚之前,偷偷把财产转移出去了。”

  张静是一名中学教师,说到夫妻互查财产,她讲了她妈妈的事情。妈妈每次给爸爸收拾衣服,都会翻他的口袋,然后数里面的钱。如果妈妈觉得爸爸的钱减少得太快,会询问他最近做了什么事,是不是有什么特殊花费。这些行为当然都是背着爸爸进行的……钱虽然在爸爸手里,但妈妈心里有一本账。

  张静说:“我发现女人有掌管家庭财产的传统和欲望,而且不管在什么年代,女人都希望了解丈夫的经济状况,也都不想丈夫背着自己藏钱。女人对财产的在意,其实正是对家庭的在意。也许女人天生缺乏安全感,所以对婚姻安全和家庭稳定的要求比男人高。而说到最能满足女人这种要求的,莫过于‘丈夫在身边,财产在手里’了。”

  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林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贞的法定义务,这也符合公序良俗,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但就像眼下一些很热播的剧集所反映的,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在事业上往往也是比较强势的,大多是男士,出现了一些包二奶、包小三的丑恶现象,将财产转移或者隐蔽。实际上,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你哪怕是比尔·盖茨,有再多的财富,这些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肯定是受法律保护。如果你隐蔽转移,就是侵犯了妇女儿童的权益。所以说,应该查,可以查。

  男人:“调查就是不信任我”

  张晓天和丈夫结婚3年,她告诉记者,由于丈夫年长自己5岁,又有自己的公司,所以她并不知道对方的年收入。“我在婚前,父母也送我房产,也是我个人的财产,所以我也不在乎他的财产有没有我的份。”张晓天表示,家庭的大头开支由先生来支出,平日里的花销她花费得比较多。“我经常帮父母理财,所以我也不愿意被他知道我的财产情况。同时,更不希望因为他公司的盈亏情况而影响到我。”张晓天说。

  王丽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和老公也希望把钱放在一起用,但当时双方都希望自己来管钱,谁也不愿意把钱交给对方,所以最后还是发现各管各的钱更好。王丽说:“当我发现连买条裙子、买双鞋子都要经过对方首肯后,发现自己活得太悲哀了,所以不希望他知道我有多少钱。”

  胡先生就有些无奈地表示:“我是没背着老婆藏什么私房钱,但如果我发现她真的背着我去查的话,多少有些难过,这至少说明她对我不够信任。”

  李朝阳是一家公司老板,他说:“如果真的信任对方就不应该去私下调查对方,为什么非要去调查了才能让你信任对方呢?我觉得你去调查对方的财产这一行为本身就证明你不信任他,这样换来的安心真的能让你们的婚姻更稳固吗?”

  夫妻财产互查?现在还不行

  记者采访了哈市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对方均表示,对于公民个人名下房产、公司、车辆等财产情况,其他个人均无法查询。除此之外,如果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因为案件需要,出具证明后可以进行查询,但绝不能对外公开。

  记者又咨询了几家银行。据客服人员介绍,私人无法通过身份证等方式,查询他人的账户资料,除非是配合公安、司法等机关进行查询。对于账户余额等信息,客户需要使用账号和密码进行相关查询。而对于客户在银行的账户数目、总资产等情况,除特殊情况,银行绝不会透露,他人也无法进行相关查询。

  据介绍,银行拒绝夫妻互查存款,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因为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意思是说,除了法律规定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进行查询。

  专家:顺应民意应该出台地方法规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王爱丽说,女性在婚姻中有财产知情权。近几年,我们分析妇联信访维权的统计数据发现,离婚时由于女方无法掌握男方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人财两空的问题非常突出。

  有这样一个案件:张兰的丈夫王欣2000年下海创业,成立了公司,张兰则当起了全职主妇。几年后,有了二奶的王欣提出离婚。法院调查夫妻财产时,王欣说公司经营不善,除了自住的房子没有共同财产。因为家中经济一直由丈夫掌管,张兰无法提供夫妻财产的证据和线索,结果法院仅判给她一套房子和几万元现金。离婚两年多,张兰才意外得知王欣离婚时还在另一个企业拥有上百万元的股份,并购置了10多处房产。无奈离婚判决早已生效,重新追索财产很困难,张兰只能承受人财两空的苦果。

  王爱丽说:“我认为夫妻互查财产并不意味彼此不信任。夫妻关系好时,一般都是共同管理家庭财产,根本谈不上互查财产影响感情,产生信任危机。但如果婚姻出现了危机,互查财产就可以成为自我保护的方法。在婚姻关系日益脆弱的当下,如果单纯依赖道德上的自律来保护权利,难免有些乏力,女性有家庭财产的知情权。应该顺应民意出台‘财产互查’刚性的法律,才是保护女性利益的有效手段。”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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