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富婆分手嫌钱20万少 拿性爱视频索要百万
一男子和富婆相识后发展成情人关系,两人分手后,男子虽然拿到了20万元“补偿款”,但他仍心有不甘,利用此前偷偷拍摄下的性行为视频,向富婆进行勒索钱财。记者16日从深圳宝安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6月左右,男子毛某认识了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经商的“富婆”吴某某,后毛某进入吴某某的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吴某某的丈夫早已过世,她和毛某两人相识不久就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1年8月,两人分手,吴某某给了毛某20万元“补偿款”,毛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称此后二人再无关系。但此后不久,吴某某和毛某复合,二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毛某用手机进行了录像。
2012年7月,吴某某给了毛某12万元。同年8月初,毛某和吴某某再次分手,毛某向吴某某提出要35万元,并称手中有二人的性爱视频,如不给钱会将视频转卖给他人,同时将一个存有性爱视频的U盘交给吴某某。吴某某被迫于2012年8月3日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毛某35万元。毛某收到钱后,发短信给吴某某,要吴某某再给15万元。吴某某被迫于2012年8月6日又通过银行转账给了毛某15万元。毛某收到钱后将存有性爱视频的手机内存卡交给吴某某,同时书面承诺不再骚扰吴某某,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2012年9月4日晚上,毛某在街上碰到吴某某和其他男人在一起,他气愤不已,冲上去责问吴某某为何这么快又交新男友。随后,毛某又以将二人的性爱视频上传至互联网相要挟,向吴某某索要100万元。吴某某向警方报案后,民警于2012年9月10日将毛某抓获,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隐私采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毛某归案后能够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赃款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遂判决毛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外,毛某的银行账户内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予以追缴,依法退还被害人吴某某。记者程伟、通讯员吕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