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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涨路边停车费 收费总额不设上限

2013年09月17日 15:52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以后汽车停放路边要快速离开了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泊位,是为方便市民临时停放的需要,但随着日益增多的机动车数量,路边停车位越发显得紧张。今年3月,南宁市城市道路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昨日,南宁市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将对现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和完善。现行标准为何要调整?路边停车如何收费?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走访了物价部门。

  一问 为何要调整收费标准?

  1万个道路停车位与62万辆汽车需求的矛盾

  目前,南宁市能供给的车位约为40万个,道路停车位只有1万个左右。而据交警部门统计,至2012年11月全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62万辆。汽车拥有量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停车泊位的增长速度,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一些车主没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在附近买个菜、吃个早餐都要开车,占用了停车资源。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周转率不高。设置道路停车位目的是解决临时车辆停放的需要,但一些车主却长时间占用停车位,降低了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此外,路外停车资源没有有效利用。目前南宁市能供给的车位约为40万个,大部分停车位属于住宅区和单位建筑配套设施或专业停车场,这部分停车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由于道路停车资源极其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导致乱停放现象屡禁不止。很多车辆只好占用道路两侧、人行道停放,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

  今年3月起,南宁市开始实行道路差异化收费,朝阳商圈、金湖商圈等一类区域差异化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青秀区、东盟商务区等二类收费标准为2.5元/30分钟, 三类区域为5元/次。南宁市物价局对实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价格杠杆是缓解南宁市道路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的有效措施。为了配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交通畅通工程”,要对现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问 调整后如何收取停车费?

  缩短计费时段,收费总额不设上限

  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的区域不变,仍划分为三个区域类别。一类区域为老城区朝阳商圈和埌东金湖商圈的主要道路;二类区域为青秀区、东盟商务区和江南区的主要道路;未列入一、二类区域的其他区域道路均为三类区域。

  对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时段进行了调整。总的原则是缩短计费时段、延长计费时间、收费总额不设上限。 计时延长是指现行方案7:30至22:00,调整后为7:30至23: 00。拟定方案一:取消对一、二类区域收费按时间累进加价,一类、二类区域标准分别为2.5元/15分钟、2元/15分钟。夜间(23:00—次日7:30)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收费,不分区域,统一执行10元/次的收费标准。

  拟定方案二:保留按时间累进加价。每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5分钟则按15分钟计。一类区域第1小时3元/15分钟,第2小时,收费标准增加0.5元,第3小时及以上4元/15分钟。

  三问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何时调整?

  方案9月底出台,10月份正式实施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次《方案》将经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一并纳入差别化收费范畴,执行所在区域的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表示,通过调整收费结构、提高收费标准,让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资源的车主付费感到心痛,进而改变出行习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和停放地点,如此将有效控制路内停车规模,提高道路停车位这一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市区道路交通通行压力。

  此外,道路资源是公共资源,主要功能是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理应遵循“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多、付费越高”的原则,也体现了公平负担的原则。

  调整后,收费主体发生变化。目前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的调价政策出台后,停车位下放给城区管理,由城区负责收费。收费收入主要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费用,保证“整洁畅通有序工程”深入持久开展,使南宁市交通管理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征求意见会后,市物价局将积极吸收大家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争取9月底出台,10月份正式实施。今后,视政策实施后对整治交通拥堵的效果和需要,对政策再进行适时调整。(记者 文艳玉 实习生 徐步刚/文 记者 梁 枫/图)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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