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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捡到手机不还 法院判其赔失主500元

2013年09月17日 18: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捡到手机之后不归还,会被罚钱?近日,内江市威远县一女子从楼上掉落手机被楼下路过居民捡到,居民不予归还,随后女子将该居民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决居民赔付该女子五百元。

  8月8日,威远县的刘馨在自家位于六楼的阳台上玩手机时不慎将手机掉到楼下,当其跑下楼却发现手机已不见了踪影,经过查看小区监控录像,手机系被同楼住户李婷拾走,当刘馨找到李婷时,李婷却称手机是坏的,已将其丢弃,拒绝归还,刘馨遂将李婷诉至法院。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返还原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婷赔偿原告刘馨手机损失500元。(龚袁晓 记者 龙艳)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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