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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车厢便溺或面临罚款

2013年09月18日 10:0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本市轨道交通车厢内先后发生多起儿童随地便溺事件,并引发乘客间的纠纷。昨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中便溺行为被列入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一旦违反,轨道交通方面有权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逃票行为,近期上海地铁联合多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也明确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对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者除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外,并加收十倍票款。

  审议过程中,施雷代表认为逃票行为影响了轨道交通企业的正常运营,损害了上海城市的文明形象,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逃票者加收5—10倍的票款太低。

  洪浩代表则认为,加收票款的说法不合适,如果只是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没必要将其纳入《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逃票是违法行为,不是违约行为,对公众对社会有非常不良的影响,应做出处罚。政府处罚收支两条线,但企业加收票款,则可能出现滥收款、滥罚款潜在动因。”(记者 简工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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