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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13年09月18日 12:0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及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每辆次由100元降为7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潘园园 程飞 郭若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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