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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率先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

2013年09月18日 12:1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每年投保180元,老人遭遇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的,最高可获赔12万元;因遭遇意外住院的,可获得限额1.5万元的医疗费用;养老机构按投保人数划分,最高赔付限额达300万元……今年7月起,三明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目前,保险合同(协议)签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大田县已全部签署完毕。预计此举将惠及全市146个养老机构、近2000名老人。

  三明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丁权表示,通过保险机构的参与来为不可抗力的风险埋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

  已经进行了这种意外责任保险的设立和推广。

  截至去年底,三明市老年人口达33.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5%,养老服务机构146个,床位约8560张。三明市民政局救灾福利科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平均年龄多在75岁以上,行动不便,养老机构再怎么尽职尽责,也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这给养老机构的运营带来了风险。由于养老机构多为微盈利或者不盈利的机构,承担风险能力有限,老人一旦在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就会产生索赔困难的问题,养老机构常与老人家属发生纠纷。

  今年6月,三明市出台《关于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所有取得合法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投保。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三项。在资金上实行属地管理,按实际入住人数,每人每年缴交180元保费。公立养老机构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保费由当地财政按50%的标准补助。养老机构统一投保后,老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获得最高12万元的赔付;因遭意外住院的,可获得限额1.5万元的医疗费用;累计责任限额按机构规模划分,最

  高可达300万元。民政、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分别负责核定投保人数、拨付和监管资金、事故认定和理赔工作。预计今年底,全市将全部完成2013年度保险合同签订工作。

  “虽然还没出现因老人发生意外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但我们非常愿意上这个保险,它既可降低老年公寓的风险,也可减轻老人子女不少负担。”永安市老年公寓主任雷翠红说。

  “在现有条件下,政府部门应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保,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这有利于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陈丁权说。

  编后:公共领域的意外造成的伤害或损失,应该由谁埋单?社会公共责任险应运而生,通过金融手段和法律手段分摊风险,兑现社会公共责任,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冲社会风险可能引发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领域事务的顺畅运行,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三明率先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我们期待这种创新,能在更多的公共领域得到推行。(记者 陈亮 通讯员 余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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