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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房养老” 不宜否定政策初衷

2013年09月18日 12:2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此时提出“以房养老”的政策动议,有可能干扰对主流养老模式的探讨。特别是在养老金存在亏空以及延迟退休等传闻不断的背景下,公众的情绪容易被带动,并对政策本身的目的性产生怀疑。

  不过,需要强调的一个常识是,“以房养老”属于私权而不是公责,属于权利附加而不是权力强制。时下国情或许并不利于其推行,但“以房养老”作为养老质量提升的一种方式,确有讨论的需要。如果“以房养老”能够加速解决公众关注的产权70年的问题,能够带来楼市的健康发展,其政策本意就应当受到欢迎与鼓励。

  如同商业保险养老一样,扩大个人养老的选择渠道,实现其养老金来源的多元化,并为提高养老质量而创造条件,本就属于政府的责任。从单纯的权力责任向更广泛的权利需求递进,其实也是公共责任的扩大化和延续化,体现的恰是公共服务水平的进步。

  共识产生向前的力量。“以房养老”即便行不通,也应该就问题本身进行更深入的探讨,而不是盲目质疑制定政策的初衷,并导致决策层面产生顾忌。唯有形成正当性的共识,才能在可行性的讨论上更加理性。(堂吉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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